我从外面回来的时候,老鬼正在睡觉,他似乎从来都是一副睡不饱的样子,眼睛一闭,黑夜成了白天,白天又轮回了黑夜。
我拿了本书躺在床上,翻了没一会儿,就觉得有点无聊。
这实在是个很不可思议的事。
天知道在我过往近二十年的生活里,看过多少本书,那时读的津津有味爱不释手,甚至于觉得其他多余的琐事都是在浪费我读书的时间,可到了如今,每天多得是大把的时间可以看书,我却觉得无聊了。
事实上,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很无趣的人,莫说是抽烟喝酒泡吧,就连那个年纪的男孩儿们欲罢不能的电子游戏也提不起半点兴趣。
篮球倒是打得很多,技术也不错,可惜目的不纯,也并非因为喜欢。
我从没有喜欢过篮球,我喜欢的,不过是站在那个人身边的感觉。
后来,老鬼曾在某次扒完我的故事后,一脸忧伤的感叹道,一个是白日里明亮张扬的光,一个却是黑夜里波澜不惊的水,可悲,可叹!
多半是最近又看了什么没有营养又矫情的小酸文!
他也曾经问过我,你和他明明不是一路人,你喜欢他什么呢?
语气里带着些疑惑不解。
我就高深莫测的笑一下,例行一带而过。
事实上,我也很难说清自己喜欢他什么,大概单纯是因为,我无聊惯了,生命里蓦地出现一个那样有趣的人,才会义无反顾的一头栽下去,再也拔不出来。
床上的老鬼翻了一下身,被子便滑下去一些,露出一截白皙细瘦的手腕。
我刚认识他那会儿他是从来不肯睡床的,总是惨白着一张脸飘在天花板上睡,我第一次见的时候差点没被吓死,后来想起自己已然是死了,不由得有些心塞的感叹,可惜没有被吓活这项操作。
再后来被吓着吓着,也就习惯了,只是睁开眼睛便看见天花板飘着个人和你对视,仍是觉得心烦,只好花了好长的时间对他进行了漫长的改造之路。
我有一个优点是林墨也远及不上的,那就是耐心坚持。
喜欢他的每一天,对我而言都是一种修行,带着清醒的苦痛和隐蔽的欢喜,倒是很磨练心智。
眼下拿来用,倒是刚好。
无聊的时候能有点事做,不得不说是一件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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